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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清淤疏浚情況調研的通知

2019-07-27 09:36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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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清淤疏浚情況調研的通知
辦河湖函〔2019〕836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河湖中心: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分工和部領導有關要求,我部定於近期就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中有關清淤疏浚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指導地方科學實施清淤疏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調研工作由水利部河湖司牽頭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河湖中心具體實施。

水利部河湖司指導、督促各單位按要求完成調研工作;適時派員參加現場調研;反饋調研情況。各流域管理機構、河湖中心負責調研工作的具體實施,組建調研組開展調研,撰寫調研報告,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二、調研範圍

調研範圍為未完成黑臭水體整治任務的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針對需實施清淤疏浚的黑臭水體整治工程,按未開工、正在實施、已完成三個類別開展調研。各流域管理機構、河湖中心根據所負責省份的城市黑臭水體分佈及整治情況,選取一定數量的城市和黑臭水體進行調研,重點是未開工和正在實施的項目。

各流域管理機構負責省份為:

長江委:江西、湖北、湖南、四川

黃 委:河南、陜西、甘肅

淮 委:安徽、山東

海 委:天津、河北、山西

珠江委:廣東、雲南

松遼委:遼寧、吉林、黑龍江

太湖局:江蘇

河湖中心:貴州、廣西

三、調研內容

(一)清淤疏浚工作開展情況

針對未開工的項目,調研是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是否開展必要性論證;存在哪些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針對正在實施的項目,調研是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是否按疏浚方案要求開展施工,底泥是否按要求處置;治理任務能否按期完成;存在哪些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針對已經治理完成的工程,查看治理後水體的水質監測與評價結果,調研清淤疏浚成效,總結分析問題和經驗。

(二)河長制湖長制落實情況

主要調研黑臭水體所在河湖的河長湖長責任落實、履職盡責、工作機制等情況,以及所調研城市的黑臭水體治理總體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組建調研組

各流域管理機構和河湖中心結合任務分工,安排1—2個調研組,調研組由組長、專家以及聯絡員共3—4人組成。

專家由從事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方面研究或管理工作的人員組成,應熟悉生態清淤疏浚相關技術。請各流域管理機構、河湖中心於7月20日前將調研組組建情況報水利部河湖司。

(二)開展調研

7月20日—8月31日,各調研組採取座談、查閱資料、查看現場等方式開展調研工作。對調研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認真做好記錄,並及時向黑臭水體所在城市有關部門反饋,確保調研取得實效。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協調有關城市配合開展工作。

具體調研時間各單位、各調研組自定。

(三)形成調研報告

請各調研組9月15日前將調研報告和需向有關省份反饋的問題清單及意見建議報水利部河湖司。調研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有關城市黑臭水體總體情況及河長制落實情況,所調研的治理項目的基本情況,清淤疏浚工作成效、問題及原因分析、意見建議等。

聯絡人:唐見 010-63202673 18507101706

郵  箱:csgl@mwr.gov.cn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7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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