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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文 支持試點城市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

2019-07-31 09:4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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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印發通知,從2019年起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給予獎勵資金支持。

根據財政部等5部門《關於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試點工作堅持地方為主、中央引導,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資金支持,鼓勵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引導金融資源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同時通過以點帶面、上下聯動,進一步優化我國金融發展環境,推動實現增加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目標。

其中,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0億元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每座試點城市分別獎勵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支持試點城市落實好中央減稅降費政策,著力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同時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防範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切實打好防範重大風險攻堅戰。

據悉,試點期限暫定3年(2019—2021年),預計每年可支持60座試點城市,若不考慮同一城市重復申報情況,3年合計可支持約180座試點城市,覆蓋全國地市級行政區達到50%左右。

“民營和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來,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在減稅降費、貸款貼息、考核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等方面多措並舉,著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更好的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切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取得積極成效。”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在此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等5部門決定共同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中央財政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試點城市結合實際先行先試。

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可由試點城市統籌用於金融機構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或代償,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這也是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舉措之一。同時,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鼓勵試點城市積極探索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有效模式。”該負責人説。

根據《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擇優確定轄區內試點城市。為更好發揮統籌資源、優化平臺、創新服務的作用,試點城市一般應為地級市(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區縣)、省會(首府)城市所轄區縣、國家級新區。地市級行政區少於10個的省、自治區(包括吉林、福建、海南、貴州、西藏、青海、寧夏,共7個省區)及5個計劃單列市每年確定1座試點城市;其他省、自治區及4座直轄市每年確定2座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可重復申報。

省級財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內試點城市評審方案。有意向的城市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試點方案編制工作,確定績效考核目標,細化工作任務,以書面形式向省級財政部門申報。省級財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採取公開競爭性方式聯評聯審。

據悉,為確保政策效果,試點城市工作將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績效評價原則上均選擇可直接提取統計數據的定量指標,包括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總體狀況、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情況、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情況、金融帶動地方發展情況等。

“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提前預撥,第二年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結算,對績效不達標的城市將取消試點資格並追回獎勵資金。考核結果由省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核,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全程參與。”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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