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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建住宅須100%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2019-08-02 10: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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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2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近期出臺的《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居住類建築要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

根據辦法,居住類建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辦公類建築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5%建設,商業類建築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0%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築(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15%建設,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氣)站(服務區),需配建地面停車位並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條件。

此外,既有住宅小區根據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逐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既有社會公共停車場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督促停車場的産權(經營)單位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按照不低於20%停車位的配建比例,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辦法明確,對外運營的充電基礎設施,必須接入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對外運營並接入省級平臺的充電基礎設施,給予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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