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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9-08-09 18: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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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8月9日電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公開宣判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受賄案,對被告人王爾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爾智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爾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爾智利用擔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協秘書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土地出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72萬餘元。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爾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王爾智收受800萬元債權係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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