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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向縱深推進

2019-08-11 12:08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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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對下級政府財政運行和省級部門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評工作,增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嚴肅性,近期,省財政廳修訂完善《青海省對下級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考評辦法》、《青海省省級部門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評辦法》。

分類施策,提高針對性。《辦法》將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級次,省級預算部門按照是否管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為依據,分兩組分別開展考評,根據各自特點,分類制定考評指標、有所側重優化調整指標權重,避免“一刀切”的粗放式考評。

適當調整,側重實效性。《辦法》刪減了部分評價標準、評價尺度難以把握且容易造成被評價地區和部門過度留痕、應付評價、無法體現差異性的定性指標,適當提高定量指標權重,使考評結果更為客觀、有效。

嚴肅紀律,注重導向性。《辦法》規定,凡在巡視、審計、財政監督檢查中在預算執行、財務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違紀違規問題,以及編報虛假信息的,在確定的考評得分基礎上,省級預算部門一次性扣減10分,各級財政部門則直接取消考評資格。

有獎有懲,強化約束性。《辦法》規定,在結果通報、反饋整改的基礎上,將省對下級財政運行績效評價結果與轉移支付分配挂鉤,對優秀和良好等次的地區省財政安排一部分轉移支付資金給予獎勵;將部門預算管理綜合績效考評結果與部門預算安排挂鉤,對各組年度綜合考評排名前5位和後5位的部門,按照本單位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限額控制數(不含專項轉移支付金額)的10%相應增加或扣減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同時將考評結果納入對各地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績效)考核範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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