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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及特定生態保護區範圍內新建露天礦山

2019-08-14 14: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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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14日電(記者 王存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會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近期制定《海南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露天礦山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露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率達到100%。

方案提出,要全面查清露天礦山情況,對清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據資源、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嚴加查處。對證照齊全,但沒有按照有關要求存在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格查處,並責令限期整改;特別是對污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的,要依法採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非法露天開採礦山(含未取得延續許可的證照過期礦山),依法進行查處,由市縣政府立即取締。同時,要加快已關閉露天礦山生態修復,確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修復任務。

此外,要切實調整露天礦山佈局和優化産業結構。一是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及特定生態保護區範圍內新建露天礦山。五指山市、白沙縣、保亭縣、瓊中縣等中部生態保護核心區市縣,原則上不再出讓建築石料採礦權。所有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海南省産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礦産資源規劃和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原則上不再出讓負地形開採的採礦權和玄武岩採礦權。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礦山項目,提高礦産的準入要求。二是加快推進“小散亂”露天礦山整合和升級改造,對位於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及其他禁止開採區內的已設露天礦山,要全面退出;對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續採礦權;關停淘汰一批生産規模小、環境問題突出、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較差的礦山;通過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環境保護到位、資源利用率高、綜合效益突出的綠色礦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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