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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編辦明確129項鄉鎮職責事項

2019-08-22 09:3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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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編辦明確一百二十九項鄉鎮職責事項
鄉鎮不再是無所不裝的“筐”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以來,市編辦針對在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和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中發現的街鄉職能定位不夠清晰、權責不夠匹配、條塊關係不夠順暢等問題,以及對有些職責事項,街鄉不知道歸哪個部門管,部門也不知道怎麼聯絡鄉鎮,導致“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等問題,實地走訪多個市級部門和八區十鎮,聽取意見,梳理形成《鄉鎮職責清單(試行)》,框定鄉鎮職責事項129項。鄉鎮不再是一個無所不裝的“筐”。

據悉,《鄉鎮職責清單(試行)》是2018年本市明確的111項《街道職責清單》的“姊妹篇”。該清單比《街道職責清單》多了18項,在保留了街鄉共有職責的同時,增加了鄉鎮獨有職責。“與街道作為區委區政府派出機關不同,鄉鎮是一級黨委、政府,要承擔推進轄區經濟發展等職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解釋,此外,與街道承擔的黨群工作、平安建設、城市管理、社區建設、民生保障、綜合保障6個職責板塊相比,鄉鎮多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板塊,涉及本級承擔的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以及相關農業農村管理職責等,都在清單中有所體現,“這7個板塊也與鄉鎮機構改革後的機構設置基本對應。”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梳理鄉鎮職責事項,堅持職責法定,原則上以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文件為依據,確定鄉鎮職責事項;堅持細化職責內容,明確職責關係“邊界”,涉及徵地補償安置、停車管理、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等每一項職責,基本上把鄉鎮和部門誰主誰副理清楚,使鄉鎮職責內容更加明晰,方便了以後鄉鎮和部門打交道。該負責人強調,凡涉及鄉鎮職責事項調整的必須按清單進行,市區各部門不得將清單以外的職責“甩”給鄉鎮承擔。

下一步,市編辦在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中,將繼續直面問題,推動街鄉職責事項優化,以責定權明確街鄉賦權清單,不斷完善基層職能定位。(任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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