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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字字增刪總關情

2019-08-23 07: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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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 題:土地管理法修改:字字增刪總關情

新華社記者王立彬

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幕。廣受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為提高立法質量,我國的法律草案一般實施三審表決制,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有望迎來正式出臺的歷史時刻,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部署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交卷時刻。

土生百物,地載萬代。中國人有著最深厚的土地情結。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國家長治久安。從十一屆全國人大以來,土地管理法修改規劃已久,社會各界期待已久。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作出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授權國務院,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吸收改革成果基礎上,對土地管理法進行及時修改,體現了國情民意,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理念,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成果,值得我們期待。

此次修法,最好的土地管理經驗得到堅持並進一步深化。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本。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像愛護大熊貓一樣珍惜耕地,現行土地管理法最大特色得到堅持和進一步完善。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被修改為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不僅概念更加明確、嚴格,而且落實到具體地塊、進入數據庫、進行公示,耕地數量質量保證、統計調查、執法問責等均進一步具體化。特別是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等三條底線得到堅守,較好地平衡了改革與穩定、當前與長遠的關係。

此次修法,一些土地管理短板經過改革探索得到了及時補充完善。作為古老燦爛的農耕文明,中國的農民同土地有著最天然的血脈聯絡。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點,是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充分體現對農民權益關注的“三塊地”改革試點,有望從試點走向全國。徵地將受到為公共利益的前提限制,被徵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産值一定倍數補償,而是綜合考慮未來發展增值空間、制訂區片綜合地價,為被徵地農民提供穩定社會保障。過去限制轉讓、出租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將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出租、出讓並可以轉讓、贈予、抵押使用權,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同權同價。這些都值得肯定、值得點讚、值得早日付諸實踐。

此次修法,令人鼓舞的還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語入法。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農村村民的住房財産權益,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徵地要先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多數被徵地農民不同意徵地補償方案應當召開聽證會等,這些法律用語,寫入中國土地法律,充分體現了對農民土地權利的尊重和保護,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成果。立法者按動表決器時,我們將聽到歷史進步的回音。

七十年前,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通過天翻地覆的土地改革,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千年夢想,從根本上解放了農村生産力;四十年前,中國農民首創的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再一次解放了農村生産力,宣告了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新征程開啟。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使勤勞的中國農民獲得更多實實在在的利益,為城鄉融合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必將成為改革開放歷史進程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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