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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提升河湖水環境質量 確保河(湖)長制“有名有實”

2019-08-28 08:12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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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發佈第一號總河(湖)長令
全面提升河湖水環境質量
確保河(湖)長制“有名有實”

記者從市水務局獲悉,日前天津市發佈第一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全市各級河(湖)長行動起來,深入開展巡河(湖)行動,著力解決垃圾圍河湖、水體黑臭、“四亂”突出、違法排污、違法放生以及河湖管護長效機制不健全、部門聯動合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我市河湖水環境質量,確保河(湖)長制“有名有實”。

第一號總河(湖)長令強調,全市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河(湖)長要充分認識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重大意義,把落實好河(湖)長製作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檢驗,努力打造“水清、河暢、岸綠”、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河湖生態新格局。全市各級河(湖)長要切實擔負起河湖管護主體責任,

認真落實市、區兩級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統籌轄區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完成河湖水生態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河湖生態修復、防洪除澇、河湖周邊綜合執法等河湖管理保護任務,加強對下級河(湖)長履職情況的考核監督,切實做到守河(湖)有責、守河(湖)負責、守河(湖)盡責。

第一號總河(湖)長令明確,各級河(湖)長要熟悉並掌握轄管河湖沿岸污水收集處理和排水口門、工業企業、畜牧水産養殖分佈等基本情況,切實做到帶著問題巡河(湖),重點檢查下級河(湖)長履職盡責情況,河湖水環境突出問題解決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清四亂”等專項治理任務完成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嚴格督促整改,並落實長效管護機制。

第一號總河(湖)長令要求,市、區兩級河(湖)長辦要重點解決跨區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聯動合力不足、長效機制不健全問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跨區域河湖管護無盲點,發生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各級河(湖)長辦要建立和完善河(湖)長制考核、暗查暗訪、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定期對各級河(湖)長履職情況進行通報,對履職不力,巡河(湖)敷于形式、走過場、未解決處置問題的河(湖)長,嚴肅追責問責,確保河(湖)長制落地見效。(記者 何會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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