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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醫療機構141項不良執業行為將被記分

2019-08-28 1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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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8月28日電(記者 劉翔霄)未建立、落實處方點評制度的,一次記2分;未按照規定保存處方的,一次記1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的,一次記6分……9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將對全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實行記分管理。

太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新近出臺的《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共規定了141項記分內容,分醫療機構許可管理、醫療活動管理、醫務人員管理、處方管理、醫學文書管理和血液管理等21類。

辦法規定,校驗期為1年或3年的醫療機構,一個週期內累計記分達20分或50分,將暫緩校驗;對在暫緩校驗期內、累計記分超過10分的,將登出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太原市提出,根據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的類別和情節,一次記分的分值有1分、2分、4分、6分、12分五個檔次,其中12分代表一次不良執業行為最嚴重檔次,其餘情況依分值遞減。記分將作為醫療機構校驗的依據之一,並納入醫院等級評審、醫療質量考核體系和醫療機構信用管理。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情況將每半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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