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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

2019-08-30 09:20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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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杜絕敷衍整改 推動環境質量改善
我省印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

8月29日,記者從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我省近日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辦法》,進一步規範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切實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

為紮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2018年2月,我省印發《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銷號工作辦法》。近期,我省對《工作辦法》在規範整改銷號適用範圍、原則、標準、流程和材料等方面進行修訂完善,形成《銷號辦法》。

“誰整改,誰銷號。”四川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銷號辦法》適用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問題的整改銷號。整改銷號內容為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務清單規定的整改內容。

根據《銷號辦法》,整改銷號堅持三項基本原則。首先是堅持實事求是。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按照實事求是原則,對整改任務銷號嚴格把關,認真審核銷號資料,不得隨意降低整改標準,堅決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確保整改成果經得起“回頭看”和歷史的檢驗。

其次是注重整改實效。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認真對照整改方案和任務清單明確的目標、措施、時限等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逐條逐項抓整改,確保在銷號時整改措施全部落實、整改目標全部實現,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最後是嚴格程序要求。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按照“整改一項、核查一項、公示一項、銷號一項、備案一項、公開一項”的原則,強化整改措施跟蹤管理,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及時銷號備案。

在整改銷號管理方面,各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要嚴把整改銷號關,嚴防不講標準、不求質量、隨意銷號、虛假銷號現象的發生。省環保整改辦將不定期對整改銷號情況進行暗查暗訪,對未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和整改未達序時進度的,視情況對整改銷號責任單位採取全省通報、行政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記者 殷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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