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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董金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19-08-31 0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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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8月30日電(記者 張大川)青海省人民檢察院30日發佈通報稱,近日,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董金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12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董金明利用其擔任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旅遊景點開發和承包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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