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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臺20條政策措施 促進國家級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2019-09-01 09:03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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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與開發公司合作參與開發區建設運營

■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區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

■職務發明收益獎勵可減按50%繳納個稅

8月31日,重慶日報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促進我市國家級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加快推進我市國家級開發區轉型升級和改革創新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動力。

據悉,國家級開發區包括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高新區和國家級經開區。《政策措施》從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優化要素資源、健全工作機制四個方面出臺了20條措施。

比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堅持開發區的事在開發區辦,開發區享有“負面清單”之外的市級管理權限,區級經濟管理權限同步授予;實行審批事項辦事流程“一表清”,對審批事項名稱、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意見開展標準化建設並向社會公佈;針對企業申請的投資項目,制定菜單式“全流程清單”,將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事項一次性告知,明確全過程辦理程序、審批條件及相關申報要求;在開發區加快建設“一站式”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讓企業少跑路、讓數據多跑路。

在創新管理體制方面,實施大部門制機構改革,按程序精簡設置符合開發區發展特點的機構;開發區按現代企業制度組建開發公司,負責開發區管理範圍內投融資、建設、運營、招商及企業服務等,鼓勵有實力、有經驗的企業與開發公司合作,共同參與開發區建設運營,通過資源整合和股份制改造等,採取共建、託管等方式,建設一批具有特色的産業園、區中園、國別園;創新選人用人和薪酬激勵機制,所在行政區可賦予開發區對中層幹部的任免權和核定編制內自主用人權;推進開發區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鼓勵開發區實行全員聘用制,建立以實績為導向的差異化薪酬激勵機制,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

在優化要素資源方面,創新招商引資工作,開發區依照全市招商引資有關規定設立招商準入條件,設置産出強度、綜合能耗等硬性指標,推行招商項目技術評估,提高引進項目的高科技含量;大力鼓勵創新發展,支持開發區建設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對在開發區建設且運行效果良好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創新創業、智慧園區、工業互聯網等公共服務平臺,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按不超過其設備投入(包括項目研發、系統集成、信息網絡、硬體建設等)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獲得國家級、市級認定的,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開發區按規定自主制定人才引進政策,開發區內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促進開發開放,拓展利用外資方式,重點引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及研發、財務、採購、銷售、物流、結算等功能性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區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優化土地利用政策,全面推行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制,允許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開發區工作,搭建企業與中職、高職院校的對接平臺,推進産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企業培訓高級技術工人。

在健全工作機制方面,實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與獎懲措施挂鉤,對評價結果好的開發區優先在項目、資金、土地、擴區等方面給予傾斜;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幹部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破解難題中的失誤錯誤,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容錯。注重使用大膽改革創新、實績突出的幹部。(記者 張亦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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