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豬肉市場價格將大體保持平穩

2019-09-04 08:01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從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保供穩價措施密集出臺——
豬肉市場價格將大體保持平穩

9月3日,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發佈的監測數據顯示,2019年第35周(8月26日-8月30日),16省(市)瘦肉型白條豬肉出廠價格總指數的周平均值為每公斤35.63元,環比漲9.3%,同比漲92.3%。相關人士指出,針對豬肉價格高漲的情況,從中央到地方正密集出臺一系列措施,有望穩定生豬生産、保障豬肉供應。在此背景下,相關部門有必要做好信息溝通,消除市場恐慌情緒,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和串通漲價等不法行為。

近8個月漲幅超一倍

根據農業農村部監測,8月26日-8月30日,華北地區豬肉周均價為每公斤34.16元,環比漲9.8%,同比漲88.0%。“受東北等地區豬肉價格明顯上漲影響,北京地區經銷商採購成本提升,加之生豬供應量銳減,共同帶動豬肉價格上漲。”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範圍來看,生豬存欄量偏低,且體重偏小,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看漲後市而壓欄惜售,供應量連續大幅下滑,導致生豬價格連續大幅上漲,支撐豬肉價格大幅上漲。

不單單是最近的這一週,今年以來,豬肉價格整體呈上漲之勢。根據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數據,截至今年7月,16省(市)瘦肉型白條豬肉出廠價格總指數月平均值已連續5個月環比上漲,第35周平均值比第一週高出一倍多。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有關負責人介紹,1到6月集貿市場豬肉消費量同比下降12%。雖然下半年進入消費旺季,但豬肉價格上漲也會對消費産生進一步抑制,預計全年豬肉需求量減少約10%。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對本報記者分析,最近豬肉價格持續上漲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受非洲豬瘟疫情影響,前期撲殺生豬、出欄加快,同時養殖戶補欄積極性受影響,導致存欄量顯著減少;二是“豬週期”,此前豬肉價格跌至低點,目前正處於“豬週期”的上升階段;三是一些地方出臺了生豬禁養、限養的規定;四是結構性因素,目前小規模養殖戶加快退出,大規模養殖增加的産能被抵消。

開啟豬肉運輸綠色通道

面對節節攀升的豬肉價格,近期從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穩定生豬生産和豬肉保供穩價措施密集出臺。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了5方面措施,包括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對生豬調出大縣和養殖場(戶)的支持,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規的生豬禁養、限養規定,取消生豬生産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增加地方豬肉儲備等。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等多個部委接連採取行動:發改委指導各地落實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商務部鼓勵擴大豬肉進口,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投放中央儲備凍豬肉和牛羊肉;農業農村部提出儘快將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規模養殖場臨時性生産補助、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養殖場戶貸款貼息等政策落實到位;交通運輸部聯合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再具體到地方,四川、福建、湖北、江蘇等全國多地已著手出臺措施。以四川省為例,繼8月底出臺促進生豬生産保障市場供應的九條措施、確定4008萬頭生豬為今年全省的基本保障任務量後,9月初該省進一步研究部署全省生豬生産和豬肉保供穩價工作,提出強化豬肉市場産銷銜接,合理安排儲備肉市場投放節奏,積極做好豬肉産品進口和替代品供應,對重點時段和重點人群,要進一步細化落實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確保豬肉供應不斷檔。

嚴打囤積居奇串通漲價

“隨著一系列保障措施逐步落地,養殖戶的補欄積極性正在提升,生豬存欄量將逐步增加,産能下降的勢頭有望得到遏制。但同時也要看到,從加快補欄到存欄增加再到供應市場,還需要一個過程。”葉興慶説。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監測信息處處長辛國昌分析,通過政策引導和生産扶持,預計明年生豬生産將逐步恢復,生豬價格將逐步回落。

根據農業農村部數據,上半年雞肉産量增長13.5%,水禽增加更快,牛羊肉生産週期長,但也有所增加;上半年豬肉進口81.9萬噸,增長26.4%,預計後期進口還有增加餘地;部分屠宰企業凍豬肉庫存量較高,再加上中央和地方儲備調節能力增強,都有利於促進豬肉市場均衡供應。

“未來豬肉市場價格將大體保持平穩,價格不會出現暴漲風險。”商務部研究院流通與消費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胡雪説。葉興慶提醒,當前,生豬生産和運銷秩序總體在逐步恢復,相關部門要做好信息溝通,消除市場恐慌情緒。

此外,針對囤積居奇和串通漲價等不法行為,8月底召開的全國穩定生豬生産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強調,強化市場監測預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和串通漲價等不法行為。國家發改委指出,要打擊市場炒作等不法行為。四川等地也提出,加強市場監管和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記者 邱海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