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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類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提高 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2019-09-07 09:38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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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記者從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省從2019年8月1日起提高7類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據悉,我省分別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1580元提高到178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和參加了抗美援朝戰爭的由每人每月1520元提高到1720元,新中國成立後入伍未參加抗美援朝戰爭的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700元;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715元;提高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和原8023部隊等參試涉核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765元。

此外,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每人每月490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0元;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産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放補貼。(記者 卞曄 通訊員 吳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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