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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併

2019-09-13 09:22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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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更好地保障職工生育待遇、增強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經辦服務水平,積極應對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後女職工的生育保障需要,9月11日,經省政府同意,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牽頭出臺了《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意味著我省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正式合併實施。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政策,既是為了確保待遇享受人員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更是為了確保基金整體共濟能力的增強,確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具體來説,要確保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根據生育保險支出需求,建立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統一保障制度、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等具體內容。其中,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徵繳,統一基數。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合併實施前兩項保險繳費費率之和,在職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維持不變,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不變。(記者 李文芳 通訊員 鄂鴻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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