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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今起合併

2019-06-01 10:56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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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今起合併
“五險”不會變“四險” 繳費比例和待遇不變

“五險”不變“四險”,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保獨立險種仍將保留。

繳費比例不變,用人單位負擔不增加。

待遇保持不變,生育保險的參保範圍、待遇項目和支付水平不變。

辦理手續更便捷,讓參保群眾少跑腿。

記者從昨日五部門共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五部門印發《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意見》(津醫保規字〔2019〕2號),自2019年6月1日起,實現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社會保險“五險”是否變“四險”?是否增加用人單位繳費負擔?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會不會受影響?辦理參保手續有沒有變化?發佈會對市民最關心的問題逐一作出解答。

“通過兩險合併實施,可以強化基金共濟能力,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提升管理服務效能,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市醫保局負責人高連歡説,“同時也可以緩解部分育齡婦女‘不敢生’‘生不起’的憂慮,更好地支持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實施。”

“五險”不會變“四險”

兩險合併實施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思路,主要是通過運行層面上的合併實施,提高管理服務效能。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獨立險種仍將保留,“五險”不會變“四險”,生育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不廢除。

用人單位繳費負擔不增加

兩險合併實施後,用人單位按照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繳納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比如,原來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10%,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0.5%,合併實施後,繳費比例統一為10.5%,總體費率保持不變,不會增加用人單位繳費負擔。

生育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兩險合併實施後,沒有改變參保範圍、待遇項目和支付水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保持不變。主要包括:産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報銷待遇和生育津貼。

辦理參保手續更便捷

兩險合併實施後,在參保登記、基金徵繳、待遇支付、醫療管理和信息系統等各個環節上實現統一,可節省行政資源,減輕單位和個人事務性負擔,讓群眾少跑腿,實現公共治理創新和社會效能優化。(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