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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

2019-09-18 17: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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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申鋮)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確定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江蘇、浙江、大連、廈門等5個省(市)稅務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納入告知承諾制試點的稅務證明事項共14項,主要涉及辦理減免退稅所需證明。其中,有6項涉及辦理個人房地産交易稅收減免事項所需相關證明;其餘8項試點事項,涵蓋了辦理有關稅務事項所需資格資質證明、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檢測證明等。

根據方案,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稅務機關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能從源頭上減少納稅人事前證明材料的報送,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獲得感。實施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後,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強化事後管理,如果發現納稅人有欺瞞行為,將進行失信懲戒。”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陳琍説。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稱,下一步,稅務部門將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著力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化規範化,廣泛收集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對試點工作及成效的評價意見,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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