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試點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19-09-21 09:08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字體: 打印

稅務總局試點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河北、江蘇、浙江、大連、廈門5省(市)稅務局納入試點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前期分三批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基礎上,又印發《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確定在河北、江蘇、浙江、大連、廈門5個省(市)稅務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

誠信推定

構建新型監管和服務機制

近年來,稅務總局不斷加強納稅信用建設,為創新監管方式、提升服務質效創造了條件。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旨在探索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努力構建基於誠信推定的新型徵納關係,讓誠信成為守信納稅人、繳費人的“通行證”,同時對失信者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

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稅務機關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但是,申請人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處理處罰,按規定記入納稅信用,且不再對該申請人適用告知承諾。

先行先試

破解辦稅痛點堵點難點

此次納入告知承諾制試點的稅務證明事項共14項,主要涉及辦理減免退稅所需證明。其中,有6項涉及辦理個人房地産交易稅收減免事項所需相關證明。例如,納稅人辦理個人轉讓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時,需提供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材料;又如,納稅人辦理個人購買住房按規定減免契稅時,需提供的購房所在地房地産主管部門出具的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等,著力破解納稅人反映的辦事難、辦事繁、多頭跑問題,切實增進房地産交易辦稅便利。

其餘8項試點事項,涵蓋了辦理有關稅務事項所需資格資質證明、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檢測證明等,擬通過試點,為進一步精減上述類型的證明積累經驗、探索路徑。

強化核查

推進告知承諾標準化規範化

此次試點的重要任務之一,是通過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等措施加強核查,為進一步減少事前證明材料報送創造條件、提供保障。為此,《工作方案》要求試點實施單位針對試點稅務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核查標準、核查方式等;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予以核實;對社會關注的事項等,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鼓勵申請人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陳琍認為,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能夠從源頭上減少納稅人事前證明材料的報送,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的獲得感。實施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後,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強化事後管理,如果發現納稅人有欺瞞行為,將進行失信懲戒。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認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著力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標準化規範化,廣泛收集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對試點工作及成效的評價意見,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更好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