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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將實行分級保護

2019-10-04 10:02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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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
我省紅色文化遺址將實行分級保護

“紅色文化遺址實行分級保護制度”“列入各級保護名錄的紅色文化遺址,要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9月29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山西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頒布,並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該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山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區,紅色文化資源豐富、底蘊深厚。據有關部門初步統計,全省紅色文化遺址約有3400余處。但由於種種原因,特別是我省紅色文化遺址大多分佈在太行、呂梁等邊遠山區,點多面廣,長期以來一直存在保護利用難度大、認定標準不統一、基礎設施落後、缺乏科學規劃、保護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迫切需要將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利用納入法治軌道。

省委及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的立法工作。省委將《條例》確定為今年的重大立法事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將其列為我省地方立法“四梁八柱”框架中具有支柱地位的重要立法項目。省人大常委會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反復論證修改,先後數易其稿,努力增強了條例的前瞻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共6章38條,其核心內容是對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為突出保護重點、增強保護實效,《條例》明確規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分級保護,在全省保護名錄範圍內,確定省級、市級、縣級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名錄,分別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定公佈。在突出規劃引領作用方面,規定省政府文物、退役軍人事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鄉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全省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條例》還明確對列入各級保護名錄的紅色文化遺址,要求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明確保護範圍內禁止的行為,並規定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當符合紅色文化遺址保護規劃的要求;規定紅色文化遺址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確定了保護責任人的産生辦法,明確了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條例》明確,以歪曲、貶損、醜化等方式利用紅色文化遺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楊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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