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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香港訂立
《禁止蒙面規例》 5日零時起生效實施

2019-10-04 17: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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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10月4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召開特別行政會議,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儘快恢復社會秩序,止暴制亂。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不等於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賦予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出現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近期香港的情況就是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林鄭月娥表示,之所以要訂立“反蒙面法”,是因為過去4個月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隱藏身份,逃避刑責,因此也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訂立此法有助警方執法。《禁止蒙面規例》將於10月5日零時起生效實施,違反規例人士最高判處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1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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