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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一起涉黑案 27人被判刑

2019-10-14 16: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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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0月14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李余等2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和故意傷害罪進行了公開宣判。李余等27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李余糾集其組織成員在衡陽市區及周邊縣區的各大賭場和牌館內從事非法放貸活動,並採取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手段攫取鉅額利益。

這一組織為了使其非法放貸活動順利進行,獲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19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的犯罪,共導致1人死亡,8人輕傷、多人輕微傷,多名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李余等27名被告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27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在黑社會組織內所起的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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