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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2019-10-15 18: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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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0月15日電(記者 謝建雯)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獲悉,寧夏自10月1日起在統一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待遇、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制度,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人員應保盡保、基金應收盡收,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牢基礎。

據了解,在統一養老保險政策方面,寧夏將加強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各地不得自行放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範圍和條件;嚴格補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不得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採取一次性補繳費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嚴格滯納金收取範圍,對已按月申報核定養老保險但未及時繳費的單位,職工個人在申請辦理退休、異地調轉需進行剝離補繳時,如單位核定時沒有産生滯納金的,剝離時亦不再産生滯納金。

在統一基金收支管理方面,寧夏自10月1日起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統收統支。全區各項基金收入統一歸集至自治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支付基金時,由自治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確定各市、縣(區)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總額,並於每月15日前向自治區財政廳提出次月用款申請。經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後,在5個工作日內從自治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付至各市、縣(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再由各市、縣(區)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付至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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