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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與利用外資成效顯著 風險總體可控

2019-10-15 20:3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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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修改工作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

我的問題是,當前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華發展狀況如何?兩部《條例》發佈後,將會産生哪些影響?謝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席律師 劉福壽】

大家知道,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在華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數量和規模穩步增長。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為我國金融業注入了新鮮血液,有效發揮“鯰魚效應”,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競爭力提升。多數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良好的信譽,具備先進管理經驗、專業知識和優秀人才,為國內銀行保險機構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利於我國中資銀行保險機構審視自身不足,加快改革發展。總體來看,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與利用外資的成效顯著,在提高行業整體競爭水平的同時,開放帶來的風險總體可控。

兩部《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豐富了外資銀行的商業存在形式,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鬆、自主的制度環境,這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比方説,取消擬設立外資銀行法人的外資唯一或主要股東的資産規模限制和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30年經營年限的要求,將為規模或經營年限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但具備專業特色的外資機構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多的空間。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我們歡迎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來華設立機構,為金融市場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産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廣大金融消費者。

此外,兩部《條例》修改還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降低了部分業務的準入條件,為外資銀行展業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比如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同步開展本外幣業務等。因此,我們也希望現有外資機構能夠充分利用兩部《條例》修改帶來的發展空間和機會,不斷提高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力與管理能力。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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