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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第一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正式發佈

2019-10-16 10:00 來源: 藥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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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國家藥監局發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並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開展了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試點工作。10月14日,國家藥監局印發了《關於做好第一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對第一批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品種範圍、進度安排、工作要求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通告》, 2020年10月1日起,生産列入首批實施目錄的醫療器械,應當具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

按照風險程度和監管需要,《通告》確定部分有源植入類、無源植入類等高風險第三類醫療器械作為第一批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品種。心臟起搏器、髖關節假體、整形用注射填充物等九大類64個品種被列入第一批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産品目錄。

《通告》要求,對列入首批實施目錄的醫療器械,註冊人應當遵循《規則》要求,按時限有序做好唯一標識賦碼、完成唯一標識註冊系統提交以及完成唯一標識數據庫提交等相關工作。 根據《通告》,2020年10月1日起,生産的醫療器械應當具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2020年10月1日前已生産的醫療器械可不具有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生産日期以醫療器械標簽為準。

《通告》要求, 2020年10月1日起,申請首次註冊、延續註冊或者註冊變更時,註冊申請人/註冊人應當在註冊管理系統中提交其最小銷售單元的産品標識。産品標識不屬於註冊審查事項,産品標識的單獨變化不屬於註冊變更範疇。

此外,根據《通告》, 2020年10月1日起生産的醫療器械,在其上市銷售前,註冊人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者規範要求將最小銷售單元、更高級別包裝的産品標識和相關數據上傳至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當醫療器械産品最小銷售單元産品標識的相關數據發生變化時,註冊人應當在該産品上市銷售前,在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中進行變更,實現數據更新。醫療器械最小銷售單元産品標識變化時,應當按照新增産品標識上傳數據至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數據庫。

《通告》同時要求,第一批實施唯一標識工作的註冊人嚴格按照要求組織開展賦碼、數據上傳和維護等工作,並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鼓勵註冊人應用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建立醫療器械信息化追溯系統,實現對其産品生産、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鼓勵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在其相關管理活動中積極應用醫療器械唯一標識,探索建立與上下游的追溯鏈條,推動銜接應用;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培訓宣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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