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內蒙古二連浩特市政協原主席鬱志雲被雙開

2019-10-22 14:46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22日電(記者 劉懿德)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22日發佈消息,二連浩特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鬱志雲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鬱志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女兒婚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作安排、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用公款支付高消費活動費用,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在政策扶持中優朋厚友;私分國有資産;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單位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鬱志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鬱志雲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