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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著重要解決的是體制機制等方面的“軟環境”

2019-10-23 18:2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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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新社記者】我們知道,優化營商環境涉及面很廣,因素很多,請問制定這一《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長 張要波】這個問題非常關鍵,因為總體思路關係到《條例》的定位,方向、切入點、框架設計乃至內容的取捨等,是立法當中首先需要明確的重大問題。在總體思路上,我們主要把握了以下4個方面:第一是找準立法的切入點。營商環境涉及方方面面,正如剛才你説的,可以説是千頭萬緒,包括一個地方的基礎設施好不好,甚至空氣質量好不好等都可能和營商環境有一定的關係。《條例》在這方面顯然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從什麼角度切入,怎麼樣才能抓住重點就成為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

《條例》首先是把營商環境界定為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這就非常明確表明優化營商環境著重要解決的是體制機制等方面的“軟環境”,而不是基礎設施、自然生態等方面的“硬環境”。《條例》應當著重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規定。其次在內容的取捨方面,《條例》重點針對我國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以及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避免面面俱到,從這些方面切入和當前我國營商環境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主體的感受和期盼是符合的。

第二是認真總結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和做法,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舉措上升為法規制度。因為立法要有實踐的基礎,制定《條例》不能夠也不應該脫離現行的經驗做法,完全另起爐灶,《條例》就是現行改革舉措的法治化的表述,當然也不是簡單把現行做法直接轉化成法言、法語,從制度層面鞏固提升,確保《條例》有自身的制度價值,有足夠的含金量。

第三是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特別是對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的11個方面的主要指標,都力求有所回應,為相關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提供目標指引。

第四是把握好《條例》作為優化營商環境基礎性行政法規的定位,我們重在確立基本的制度規範,明確方向性要求,整個《條例》以概括性、統領性規定為主,同時也不取代現有的政策措施,對流程性的內容原則上不做規定,也不設具體行業具體的管理制度。此外優化營商環境是持續深入的過程,需要不斷的改革創新,《條例》也為各地區、各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留出了充分的空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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