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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

2019-10-23 18:3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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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華爾街日報記者】我們看到這一年來中國在金融業開放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一些外資公司初步得到監管層的批准,但實際上還沒有得到需要的牌照和最後批准,所以他們覺得開放的步伐還不夠快,您對此有什麼回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寧吉喆】我在發改委分管外資工作,您説的這些企業的關切,我們在座談當中,個別企業也提到過,當然也不限于金融領域。這幾年,中國開放的步伐應該説前所未有地加快,開放的大門也在進一步打開。從歐盟商會、美國商會以及一些代表性企業的反映來看,總體上70%的企業還是滿意的。當然目前在實際經營當中,由於實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貿易投資也會受到影響,對外資企業必然也有一定影響。

你剛才講的金融領域,包括汽車領域,是我們開放幅度比較大的。你反映的這些情況,我們也會向有關部門轉告。這裡我還想介紹一下,《條例》的出臺對外資企業有哪些利好?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要用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為各類市場主體打造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包括在華的外資企業。《條例》把中國政府關於全面構建開放型經濟體系的要求轉化為法規制度,明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為擴大外資市場準入、更好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公平對待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各國對金融業都有一定的管理辦法,中國對金融業的開放,我們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原則。

二是明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産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為此國務院先後出臺多個文件,強調準入前國民待遇,準入後公平對待,準入前後都要平等。這次在《條例》中又進一步強調了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三是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守國際通行規則。

這些制度設計,更加重視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無論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只要在中國註冊,都將一視同仁、同等對待。中國擁有廣闊的市場,我們歡迎各國企業擴大對華經貿投資合作,包括金融領域的合作,更好實現互利共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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