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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力量

2019-10-23 18:5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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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記者】我的問題是我們看到《條例》當中提出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普遍的停廠停業,但是規定了三種例外的情況,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舉辦國家的重大活動。想問寧主任這一規定是怎麼考慮的?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寧吉喆】這個問題很重要,也是各方面比較關注的問題。我想從三個方面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力量。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原則,也是企業長遠發展之道。作為行政執法機關,要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管,也是履行職責。根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責令停産停業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類型,一定要依法實施。

第二,執法“一刀切”是企業反映強烈的痛點問題。有的地方監管中平時不聞不問,執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督查督導、年終考核的時候,臨時抱佛腳,採取一些敷衍應付、簡單粗暴的處理措施,不給需要達標整改的企業留出合理的時間,甚至要求企業普遍停工、停産等,這就給企業主體造成損失。對此,《條例》專設一條,除特定情況外,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産、停業,有利於以法治化的手段來糾正上述問題。

第三,創新公正公平的監管方式,規範行政執法。對於一些地方確實需要,比如你剛才提到的,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需要特定區域、有限的區域,相關行業領域停産停業的,也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報請有權機關批准後,依法採取有關措施。除此情形外,一律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産停業,以切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影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的穩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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