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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明年起全省醫保市級統籌

2019-10-24 09:46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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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省醫保市級統籌
可就近就便在全市範圍內定點機構就醫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意見》。10月23日,省政府召開視頻會議全面部署落實工作。明年1月1日起,全省實行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這意味著我省7800多萬參保人員可持卡就近就便在全市範圍內的定點聯網醫療機構就醫、通辦相關結算業務,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權益。

當前,我省基本醫保主要以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過低帶來的政策碎片化、基金風險大、公共服務不統一等問題日益凸顯。加快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層次,完善基金統籌制度,是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做實市級統籌,有利於增強基金共濟能力,增強制度公平性,在更大範圍內分散風險,保障基金安全平穩運行,避免重復參保。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年初,將提升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統籌層次列入今年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點和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務百項重點工作。此次印發的《意見》,標誌著我省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改革全面啟動,從而為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增強醫療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基金抗風險能力、全面提升醫療保障整體水平夯實基礎,讓群眾感受到公平、得到更多實惠。

《意見》明確,全省明年起實施基本政策、待遇標準、基金管理、經辦管理、定點管理、信息系統“六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其中,居民醫保市級統籌確有困難的地區,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實現“六統一”;個別實現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困難較大的地區,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批准後,可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對設區市原各統籌地區待遇標準差距過大的項目,可實行2年的過渡期。

省政府明確要求,各設區市要在今年11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從明年起,將擴面徵繳、居民醫保資金籌集、待遇支付、定點管理、基金預算管理、基金統收統支等落實情況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範圍,加大考核力度,嚴格獎懲措施。(白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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