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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明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

2019-10-25 08:58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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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
農民工城鎮職工參保相同待遇相同

記者10月23日從省人社廳獲悉,《關於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印發。《通知》明確,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與城鎮職工相同,參保農民工失業後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關係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新措施體現在: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將參保農民工失業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調整為“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原來招用農民工併為其履行了單位繳費義務的,原單位繳費年限視同個人繳費年限。農民工轉城鎮職工後,按城鎮失業人員有關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以前繳費年限與轉城鎮職工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待遇標準統一按城鎮職工待遇標準核定。

調整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待遇。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提升為4000元/人;撫恤金補貼標準,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為基數: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補貼;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補貼;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8個月的補貼。(記者 高建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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