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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登出便利化改革措施

2019-10-29 08:48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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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登出便利化改革措施
六項改革破解企業“退出難”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出臺《登出便利化改革六條措施》,進一步破解企業“退出難”問題。此次推出的六項登出便利化改革措施包括擴大簡易登出適用範圍、免於提交清稅證明材料、免於補刻企業公章、減少登出申請材料、尊重股東意思自治和推動“僵屍企業”退出。

擴大簡易登出適用範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屬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允許適用簡易登出程序。該類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董事等管理人員可通過企業簡易登出,避免因被列入黑名單而導致個人信用受損、從業行為受限等。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登出登記程序。

免於提交清稅證明材料。改革原有辦理登出登記一律提交清稅證明的做法,登記註冊機關通過與稅務部門的清稅信息共享,對未辦理過涉稅申報登記且企業登記機關未查詢到該企業稅務登記信息的,企業申請登出登記免於提交清稅證明材料,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

免於補刻企業公章。公章遺失的企業申請登出時,只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作為委託代理人的股東(出資人)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並提交公章遺失聲明的報紙樣張即可,無須再行補刻公章加蓋申請登出材料或交回登記註冊機關。

減少登出申請材料。對於全部股東一致同意解散的公司,按原有規定應提交股東會決議或決定、清算報告書、清算組備案證明、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等材料。措施出臺後,只需公司在登出登記申請書上填報上述信息,並由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簽字蓋章即可辦理。

尊重股東意思自治。除公司章程另有約定外,經公司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確認同意公司解散的,在承諾已告知其他股東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可憑確認的股東會決議和清算報告辦理公司登出登記。免於再次提交其餘股東被告知和真實意思表示等證明材料,降低了企業登出成本。

推動“僵屍企業”退出。股東(出資人)為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因特定原因無法簽署有關登出登記文件的,可由其主管部門(出資人)代表簽署有關登出登記文件,推動解決該類“僵屍企業”退出市場程序障礙問題。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登出便利化改革措施,更有利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完善企業退出機制,最大限度方便企業辦事,降低企業退出成本比,有效破解企業“進門容易出門難”問題,進一步提升市場資源配置和資源使用效率,激發市場活力。(記者 羅霞 通訊員 王雪梅 梁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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