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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建立公平競爭的政府採購制度

2019-10-29 17:1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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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財政部、國家知識産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等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請問現行政府採購法律對外資參與政府採購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外資企業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受到不平等待遇,外資企業應該採用哪些辦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財政部國庫司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 王紹雙】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外資利用工作的意見》裏面對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政府採購作出規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政府採購信息發佈、供應商條件確定、評標標準等方面不得對外資企業實行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以及産品或服務品牌等。中國政府一直致力於建立公平競爭的政府採購制度,按照現行的政府採購法律及政策,中國政府採購對內外資企業是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資格方面,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參與政府採購的供應商包括各類所有制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該法還明確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在政府採購政策方面,為保障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採購,即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的《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

在政府採購信息發佈方面,確保供應商無障礙公平獲得政府採購信息。《政府採購法》規定,各級政府的政府採購信息統一通過財政部指定的媒體發佈,中國政府採購的透明度是非常高的,供應商一直是免費獲取公開發佈的各類政府採購信息。

在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方面,《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明確將限定或者制定特定品牌或供應商,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界定為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行為。財政部頒布的《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註冊資本、資産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生産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目的是避免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今年7月,為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財政部印發了《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清理政府採購領域的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進一步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

《政府採購法》還規定了政府採購的救濟機制,按照法律規定,供應商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採購人提出質疑,採購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或者質疑供應商對答覆意見不滿意的,可以向同級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為了便於供應商在採購活動中依法維權,財政部頒布了《政府採購質疑和投資辦法》,進一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公佈受理投訴的聯絡人、聯絡電話和通信地址等。

《政府採購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投訴舉報已經成為供應商維護自身權益的有效渠道,外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時,如果認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可以依法提起質疑和投訴。沒有參加政府採購的外資企業當發現政府採購中存在不公平行為的,也可以向財政部舉報,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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