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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正面清單

2019-10-31 16: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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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0月31日電(記者 吳茂輝)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出臺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正面清單,對納稅人領取“兩證整合”“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後30日內未到稅務局辦理涉稅事宜等行為,不予稅務行政處罰。這是記者31日從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案例(第五批)新聞發佈會了解到的。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研究發佈《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於發佈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清單的通告》明確: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有“可以處…罰款”的違法行為,首次違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不予處罰;對於領取“兩證整合”“多證合一”營業執照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等行為不予處罰,免除處罰共計24項。

根據該清單,對稅務行政相對人並非主觀故意,但又經常發生且危害後果不嚴重的17項應處罰違法行為,大幅度降低處罰金額。如某項逾期2年不申報的稅收徵管類違法行為,實施新規則後,比照原規定罰款降幅達80%。個別如“未按規定在發票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違章處罰降幅達98%。

此外,清單界定了嚴重涉黑違法檔次的具體行為,對涉黑組織可能涉及的21項偷、逃、抗稅等嚴重違法行為確實需要從重處罰的,明確規定適用“嚴重”檔處罰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