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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告: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

2019-11-01 18: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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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劉羊旸)為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日對外發佈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發佈電子煙廣告。

電子煙是一種特殊的煙草産品,一般由煙油和煙具組成。煙油主要由煙鹼(尼古丁)製成並通過電子煙具將尼古丁以及各類添加劑霧化後供消費者吸食。

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很多電子煙企業以年輕人作為互聯網營銷的重點,用“幫助戒煙”“健康無害”等違背客觀事實的宣傳誤導消費者。但事實上,多數電子煙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很強,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煙油泄漏、劣質電池等嚴重質量安全隱患。

據調查,國內電子煙市場以網絡銷售為主,電商平臺、社交平臺、直播平臺以及電子煙企業的對外銷售網站等是電子煙銷售的主要渠道。此外,電子煙零售實體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銷售假冒偽劣産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也屢見不鮮。

對此,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電子煙監管的力度。通告明確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舖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佈的電子煙廣告。

通告要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電子煙産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為的監測、勸阻和制止,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要予以勸阻和制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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