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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對村主職幹部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2019-11-06 10:23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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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對村主職幹部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

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為落實村幹部基本養老保障,我省已于日前出臺《關於全面開展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對村主職幹部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制度。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但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

補貼制度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執行。

《通知》指出,村主職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財政補貼範圍為2019年7月1日在任且年齡未滿60周歲的村主職幹部,7月1日前離任村主職幹部不納入補貼範圍。7月1日後,新任的村主職幹部,從任職的次月起納入參保補貼範圍。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的工作人員,不納入補貼範圍。

財政補貼一般採取先繳後補的方式進行,其中省財政補貼1000元,其餘由市縣財政負責。

村主職幹部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檔次不得低於當年財政補貼標準;高於補貼標準的,高出部分由其個人繳納。離任後未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需要繼續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個人自行負擔,各級財政不再補貼。

《通知》明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餘額可依法繼承。

符合有關條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019年7月1日前年滿60周歲,按照有關規定已不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可從2019年7月1日起至離任之日止,參照本地補貼標準發放相應補助,離任後不再發放。(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謝甜甜 張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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