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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法院發佈知識産權犯罪量刑指引

2019-11-08 10:38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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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發佈知識産權犯罪量刑指引
首次明確知識産權犯罪適用“從業禁止令”

省高院7日聯合省檢察院、公安廳、知識産權局共同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知識産權犯罪的量刑指引(試行)》,首次明確對生産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種子以及利用職務便利侵犯知識産權的犯罪分子適用“從業禁止令”。

今年省高院制定《關於實行最嚴格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依法從重處理涉食品、藥品、危險品、種子等知識産權侵權或犯罪行為,對於此類犯罪行為,一般不適用緩刑。在此基礎上,《量刑指引》明確,對涉及食品、藥品、母嬰幼兒專用品、農藥、種子、化肥等特殊産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農民切身利益的犯罪,對於有組織、鏈條式、産業化、反復侵權等惡劣情節的犯罪從嚴打擊,被告人未自願認罪認罰、拒不退繳違法所得等情況一般不適用緩刑。

《量刑指引》還規定了禁止令、從業禁止的適用,以預防被告人再次實施知識産權犯罪。對於生産、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係食品、藥品、母嬰幼兒專用品、農藥、種子、化肥等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農民切身利益的被告人,如依法宣告緩刑的,可同時宣告禁止令。對於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被告人,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犯罪的需要,在確定宣告刑時也可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3-5年內從事相關職業。(顧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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