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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起38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

2019-11-09 17: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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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9日電(記者 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對莫日根等3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莫日根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37名被告人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莫日根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高利放貸,採用滋擾、威脅、暴力等方式索債,多次在呼和浩特市及周邊旗縣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呼和浩特市冬泳協會、內蒙古晟皓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慶禎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為依託,插手房地産行業、土方運輸行業,利用強勢地位替他人索要債務、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日根無視國法,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使用暴力、威脅、滋擾、強拿硬要、軟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20余起,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呼和浩特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9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莫日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罪名,判處董峰等24人有期徒刑25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及相應財産刑;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處其餘13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及相應財産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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