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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然資源資産核算結果將作為領導幹部離任審計重要依據

2019-11-11 16: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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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11日電(記者 林浩)日前,《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自然資源資産核算結果應當作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條例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建立土地資源、林木及濕地資源、水資源和礦産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産核算賬戶,健全自然資源調查全過程質量控制機制,自然資源資産核算結果應當作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並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建立目標評價考核指標監測統計機制,並如實提供評價考核的指標數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嚴格的生態環境考核問責。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損害的,終身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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