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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嚴格監管”要求補充完善相關制度規定

2019-11-12 17:4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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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和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築牢制度基礎,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個月就要正式實施了,請問“最嚴格的監管要求”如何體現?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孫梅君]這個問題也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也是我們這次《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食品安全領域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每年查處違法案件20多萬件,消除了一大批風險隱患,食品安全形勢穩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查辦的違法案件又有14萬件。這個數據一方面説明,各地加大了監管執法力度,維護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説明,違法成本較低、法律威懾作用還是不強,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易發多發。為此,《條例》按照“最嚴格監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

一是嚴控源頭風險。《條例》增設了農業投入品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對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強化了進口食品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進口商的責任義務,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源頭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

二是嚴查摻雜摻假。大家知道,違法行為當中有一部分是制假售假、摻雜摻假。針對不法分子違法手段花樣翻新,假冒偽劣、非法添加屢打不絕,而有些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相對滯後的現象,《條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制定非標物質的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為嚴格監管執法提供依據,這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三是嚴格“處罰到人”。過去,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一般只是對企業進行處罰,震懾作用不強。《條例》規定,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

四是嚴懲失信失德。信用是市場主體安身立命之本,《條例》明確要求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嚴重違法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目的就是通過強化信用懲戒,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五是嚴打惡意違法。《條例》從違法行為的貨值金額、持續時間、損害後果、主觀惡意等方面列舉“情節嚴重”的情形,明確要求對“情節嚴重”者從重從嚴處罰。這些規定,為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提供了法律武器,體現了對違法行為嚴懲不怠的鮮明立場,有利於營造“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環境。我們對監管執法績效的評價,不僅是違法企業要受到嚴厲處罰,而且要引導更多的企業持續合規、高質量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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