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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貼近需求帶來更大“獲得感”——在大陸的台灣師生熱議“26條措施”

2019-11-15 21: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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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26條措施’領域更廣、範圍更大,是與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落實兩岸一家親的又一體現。我們都能真實感受到,大陸惠臺利民措施越來越具體,更加貼近台灣民眾核心需求。”中國人民大學中法學院經濟學系主任、台灣青年教師林承鐸對新華社記者説。

在去年“31條措施”基礎上,大陸方面新近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在大陸任教、求學的台灣師生受訪時都表示“獲得感滿滿”。

具體到第21條提出“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林承鐸表示,“31條”已提到有關台灣專業人才參與項目申報、人才計劃、申報基金項目等惠臺利民措施,“升級版”的”26條”是“相輔相成,無縫銜接”,給正在大陸工作和有意願來大陸發展的台灣青年帶來更多“獲得感”。

1998年就來北京讀書的林承鐸坦言,求學階段“覺得畢業後就是去台資企業工作,從沒想到能在大陸一流高校、事業單位任職”。從“31條措施”到“26條措施”,他親身感受了“沉甸甸的關愛”。

林承鐸説,2015年他就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並有幸獲得立項,這已十分不易。“31條措施”中有關申報基金項目的內容,為在大陸工作的台灣研究人員進一步申請重大項目“開了綠燈”。由於重點項目往往和職稱申報有一定關聯,“26條措施”有關職稱評審的內容,解決了台灣人才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發展的“最後一里路”。

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張寶蓉告訴記者,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大陸高校任教的台灣教師有兩千多人。近年來,大陸方面針對來大陸工作的台灣教師出臺了不少政策,各高校用人單位也紛紛採取機動靈活的措施,更好地解決了聘用、薪資、升等、科研成果認定、出境訪學等方面的問題,以提升臺籍教師的適應性和穩定性,促進他們在大陸的專業發展。

就第21條提到“其在台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林承鐸説,這對提升就業積極性、促進人才流動有推動作用。有志登陸發展的台灣人才在台灣的科研項目與成果可直接獲大陸用人單位認可,將免去冗長的認證程序。

張寶蓉説,明確將臺籍教師在台灣地區取得的科研項目和工作年限納入認可範疇,能更好幫助臺籍教師實現學科專業發展上的延續性,縮短其在大陸高校科研教學工作中的過渡期。

第24條措施提到,“台灣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台灣教師和學生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林承鐸説,海外交流或學習經歷是有些單位進行人才遴選的重要標準。過去,臺籍師生無法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通道申報,只能走校內交流項目。校內交流項目可能存在部分費用自行承擔、時間短、機構選擇性少的問題。“26條措施”徹底解決了這一問題,讓台灣師生可享受這方面的同等待遇,這就是兩岸一家親最“真金白銀”的關愛。

“今年我已經拿過一次獎學金,以後可以申報更多。”談到“26條措施”,來自台灣新竹的王若琪感到十分開心。

出於對秦漢曆史的濃厚興趣,王若琪來到“能觸摸到考古現場”的大陸求學,目前在鄭州大學歷史學院考古專業讀大二。

對於第23條措施提出“進一步擴大招收台灣學生的院校範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她頗為“有感”。“我曾考慮過申請西北大學考古學專業,但當時西北大學還未開放招收臺生。”王若琪説,“今後,台灣學生就不會有這樣的遺憾了。”(記者李寒芳、陳弘毅、雙瑞、劉高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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