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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數據:網絡詐騙犯罪仍是“社會毒瘤”

2019-11-19 17: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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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羅沙)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19日發佈的一份網絡犯罪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詐騙罪,佔比最高。

“網絡詐騙犯罪是公認的‘社會毒瘤’,是侵犯公民財産安全的社會公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説,人民法院一直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此類犯罪及相關的上下游犯罪,堅決凈化網絡空間,決不讓電信網絡詐騙成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溫床”。

大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全國各級法院一審審結的網絡犯罪案件共計4.8萬餘件,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為1.54%,案件量和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些網絡犯罪案件共涉及258個罪名,其中詐騙案件量佔比最高,為31.83%;其次為開設賭場罪,佔比為10.45%。

羅國良説,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引發次生危害後果的情形日漸突出,尤其是近幾年連續發生幾起在校學生被騙而導致猝死或自殺的案件。犯罪有組織化、“産業化”色彩濃厚,各環節分工明確,流程化完成詐騙行為,使得各類詐騙迷惑性更強,令人防不勝防。由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工的精細化,催生了大量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提供幫助和支持,並從中獲利的黑灰色産業鏈。司法大數據顯示,19.16%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的特徵,即不法分子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有針對性地實施詐騙,極大地提高了詐騙得逞的可能性。

羅國良同時表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段演變快,騙術更具迷惑性。據公安部門統計,各種詐騙類型大概可分為48類共計300余種。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花樣翻新快,新手法層出不窮,且更加隱蔽、更具有迷惑性。此外,司法大數據反映出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的案件在全部網絡詐騙案件中的佔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已成為不法分子使用較為頻繁的工具。

最高人民法院19日還發佈了10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包括陳文輝等7人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陳明慧等7人詐騙案,李時權等69人詐騙案,陳傑等9人詐騙案,黃國良等9人詐騙案,童敬俠等7人詐騙案,朱濤等人詐騙案,邵庭雄詐騙案,楊學巍詐騙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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