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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發佈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行業標準

2019-11-22 16: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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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白陽)為提高法律援助的質量,促進法律援助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司法部22日向社會發佈《全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範》,對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務原則、服務類型、法律諮詢、訴訟案件代理、非訴訟案件代理以及服務質量控制等內容作出規定。

根據規範,法律援助機構應根據當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辦機構的分佈情況、人員數量、資質、專業特長以及受援人意願、案由案情等因素,合理確定承辦機構和承辦人員。例如,規範要求,受援人為未成年人或女性的,法律援助機構應優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或女性身心特點的承辦人員辦理。承辦人員首次約見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應告知本案主要訴訟風險及法律後果等重要事項。如果受援人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承辦人員可視情提供上門服務。

在服務標準方面,規範要求,對於信函諮詢,承辦人員應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對於網絡諮詢,留言諮詢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進行解答,在線即時諮詢問題應在5小時內進行解答。疑難複雜的法律問題難以當時答覆的,可約期辦理。

此外,為提高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規範提出,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案卷或者評定代理質量不合格的,可不發或少發辦案補貼或直接費用。

規範還規定了申請人、受援人的相關義務。例如,受援人諮詢時應提供真實的必要個人信息,如受援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承辦人員應在諮詢記錄上載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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