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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提高簡政放權“含金量”

2019-11-23 08:43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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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提高簡政放權“含金量”
權力清單與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合一

取消“主城區路橋通行費徵收”“排污費徵收”等11項徵收收費事項,取消“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書核發”等5項變相證明事項……11月22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重慶市(市、區縣、鄉鎮)三級行政權力清單清理及公佈實施情況”新聞發佈會。重慶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為提高我市簡政放權的“含金量”,此次清理工作對與工作實際脫節的198項行政權力事項予以取消,並將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清理範圍,將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合併形成“10+1”類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本次清理保留三級行政權力5655項

市司法局副局長陳姚介紹,建立行政權力清單、規範行政權力運行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

“今年4月以來,結合本輪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我市全面啟動市、區縣、鄉鎮三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工作。”陳姚介紹,本次清理共保留市、區縣、鄉鎮三級行政權力5655項,其中行政許可705項、行政處罰3730項、行政強制170項、行政確認236項、行政檢查157項、行政獎勵92項、行政給付59項、行政徵收35項、行政裁決18項、其他行政權力453項。

同時,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編制責任清單,逐一列明追責依據。目前,三級清單已全部導入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將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清理範圍

陳姚介紹,為確保相同事項在不同地區的基本要素完全相同,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此次行政權力清單清理工作由市級部門牽頭,上與國家部委清單銜接,下與區縣、鄉鎮權力事項貫通,將市、區縣、鄉鎮所有層級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統一納入清理,形成符合國家“四級四同”(同一事項名稱、編碼、類型、依據4項要素在國家、省、地市、區縣4級統一)要求、我市“三級四同”(同一事項名稱、編碼、類型、依據4項要素在市、區縣、鄉鎮3級統一)標準的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在清理類型方面,此次除清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和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行政權力外,還將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清理範圍,清理結果將權力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合併形成“10+1”類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清理不僅停留於事項本身,還進一步向事項監管和清單運用延伸,按照事項清理、權項處置、細化實施、流程優化、網上運行五個環節依次進行、協同推進。”陳姚説。

取消與工作實際脫節的198項事項

陳姚介紹,為確保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銜接,此次清理取消了“主城區路橋通行費徵收”“排污費徵收”等11項徵收收費事項,取消“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書核發”等5項變相證明事項,增加了支持企業創新、強化金融監管、強化國有資産監管等11項事項。

同時,為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此次清理對依據不足或與改革精神不符、與工作實際脫節的198項行政權力事項予以取消,避免權力清單與權力運行兩張皮。

“我們還將541項可以由市場調節、公民自治的事項不列入行政權力清單。”陳姚舉例説,比如,對“綠色旅遊飯店質量等級的評定和復核”“重慶市住院醫師、護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確定和評估”等事項進行清理,厘清了政府與社會的邊界。

“下一步,我市將進一步發掘權力清單在制約權力、便民利民、輔助決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從四個方面著力。”陳姚表示,首先將進一步推進清單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使群眾“看得懂、用得上”,避免清單與實際工作“兩張皮”;

其次,依託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行政權力網上運行,方便群眾辦事;

第三,將行政權力清單作為全市各級各部門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清單的基礎性制度作用;

“我們還將行政權力清單作為構建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基礎數據庫,實現對行政權力運行全流程、全方位監督,真正讓權力清單活起來、動起來、用起來。”陳姚説。(記者 黃喬 實習生 饒桐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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