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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違規轉租轉借將受懲戒

2019-11-23 16: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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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李嘉瑞)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已于近日發佈並正式推行使用。與2011年的舊版相比,新版示範文本細化了違約責任條款,對違規轉租、轉借、從事營利活動等行為將進行懲戒。

示範文本中明確,承租人具有違規轉讓、分租、轉租、轉借、從事營利活動等行為並拒不改正的,經調查屬實後將被記入不良信息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産權住房。此外,違規家庭基本信息、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等內容也會向社會公佈,並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承租人將租賃房屋轉讓、分租、轉租、轉借他人,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如果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或3次故意拖延或拒絕接受甲方或住房保障部門的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督管理,出租人也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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