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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穩健 存保制度發揮積極作用

2019-11-26 20: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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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題: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穩健 存保制度發揮積極作用

新華社記者吳雨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佈報告稱,目前我國中小金融機構整體經營穩健。人民銀行適時適度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發揮存款保險制度核心職能,及時穩定了市場信心,穩妥化解中小銀行局部性、結構性流動性風險。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整體看,我國中小銀行風險應對能力不斷提升,風險防控的主動性、前瞻性有所增強。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運行平穩,4000余家中小銀行整體經營穩健,資本和撥備水平充足,流動性整體充裕。

央行的數據顯示,截至三季度末,中小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0.25%,貸款損失減值準備1.74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24.4%;前三季度中小銀行實現凈利潤4483.5億元,抵禦風險的“彈藥”充足;超過99.2%的中小銀行流動性比例高於監管要求,中小銀行流動性水平充足。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儘管中國銀行業發展面臨一定壓力,但在適應經濟環境變化、轉型發展的過程中,包括中小銀行在內的商業銀行整體利潤增速仍保持正增長,風險整體可控,依舊保持穩健發展態勢。

今年5月24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依法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後續部分中小銀行的流動性受到影響。對此,報告指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接管託管工作進展順利,包商銀行正常經營,未出現客戶擠兌。人民銀行適時適度向市場投放流動性,及時穩定了市場信心,有效遏制了包商銀行風險向其他中小金融機構蔓延,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前期央行和銀保監會的一系列操作,對問題機構的處置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小銀行局部的流動性問題已逐步解決,依據信用風險定價日趨合理。”魯政委表示,通過存款保險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客戶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何平表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可依照條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可最高償付50萬元。“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專家表示,存款保險實行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可以加強對銀行盲目擴張和冒險經營的約束。何平認為,對金融風險而言,事前防範比事後處置更重要。為保障存款保險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加強風險的識別和預警,及時採取早期糾正措施,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有利於進一步提升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報告顯示,近年來通過早期糾正措施,我國已有164家機構評級結果改善,退出高風險機構名單。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持續關注中小銀行流動性狀況,加強市場監測,不斷加大對中小銀行的政策支持,推動中小銀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實現中小銀行健康可持續發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