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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住房及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

2019-11-27 18: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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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安蓓)記者27日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近日印發《關於做好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把保障民生作為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優先恢復重建受災群眾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抓緊恢復基礎設施功能,改善城鄉居民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

意見強調,要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創新體制機制,落實災區所在省份各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精準施策、有序實施,紮實完成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任務,恢復災區生産生活秩序,提高災區自我發展能力,重建美好新家園。

意見指出,要健全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災後恢復重建機制。要立足災區實際,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基礎上,科學評估、規劃引領、合理選址、優化佈局,確保災後恢復重建得到人民認可、經得起歷史檢驗。要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加強自然資源保護,持續推進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保護具有歷史價值、民族特色的文物和保護單位建築,傳承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意見明確了災後重建的目標,即災後恢復重建任務完成後,災區生産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得以恢復,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實現人口、産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就業創業環境不斷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有所提升,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不斷加強,城鄉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主要産業全面恢復,優勢産業發展壯大,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自然生態系統得到修復,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經濟步入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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