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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法公開徵求意見

2019-11-28 07:4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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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共9章47條,公眾可在2019年12月26日前提出意見。

近年來,我國持續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現行由行政法規規範的稅種上升為由法律規範,同時廢止有關稅收條例。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其立法進程備受關注。統計顯示,2018年國內增值稅61529億元,佔稅收收入超過39%。

1993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2016年3月,我國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原營業稅納稅人,納入增值稅徵稅範圍。

“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的稅種,經過了近年來營改增等漸進式的稅制改革,基本建立了現代增值稅制度,現逐步成熟走向立法,對於健全我國現代稅收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徵求意見稿》整合了《條例》以及相關政策,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保持現行稅收負擔水平總體不變,並適當調整完善相關內容。

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徵求意見稿》的説明中表示,制定增值稅法的總體考慮主要有,按照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構建科學財稅體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鞏固營改增及增值稅改革成果,同時為促進經濟發展及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預留制度空間;貫徹增值稅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框架,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於稅率和徵收率,為鞏固營改增及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産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産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産、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徵收率為3%。

李旭紅表示,近年來我國全面實施減稅降費,其中增值稅改革力度最大,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減免變成了長效的法定式減免,例如降低稅率、起徵點提高為季銷售額30萬元等,這將長期降低納稅人的負擔,有利於激活市場活力。

“《徵求意見稿》充分反映出了現代稅制的特徵,例如將留抵退稅制度法制化,減少了企業的資金沉澱,打通了增值稅鏈條,避免重復徵稅,充分體現出增值稅的中性原則。”李旭紅説。(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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