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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危化品安全生産風險
監測預警管理運行機制

2019-11-28 08:55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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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化解我省危險化學品行業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關於風險監測預警重點工作安排,吉林省應急管理廳制定了《吉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風險監測預警管理運行機制(試行)》(以下簡稱《機制》),進一步推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預測預警智慧化水平,支撐監測預警系統穩定、有序運行。

《機制》以推動應用監測預警系統為重點,明確省、市(州)、縣(市、區)、化工園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與權限,逐步規範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信息採集、推送和反饋流程,指導危險化學品風險預警工作,實現監測預警信息的閉環管理,加快建立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分工負責、銜接配合的運行機制。

監測預警系統根據預警風險的高低,將風險預警信息級別分為紅、橙、黃、藍四級,分別對應重大風險預警、較大風險預警、一般風險預警、低風險預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分級負責預警監督、警示通報、現場核查、監督執法等工作,負責危化品監管的處(科)室負責系統建設需求分析、系統功能升級改造和系統推廣應用,負責科技和信息化的(處)科室負責數據接入、系統建設、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監測預警系統按照省、市、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4個層級分級推送風險預警信息。紅色預警實時推送給省、市、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四級;橙色預警實時推送給市、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三級;黃色預警實時推送給縣(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兩級;藍色預警實時推送給危險化學品企業。

《機制》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監測預警系統的推廣應用,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産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完善內部改造,按照時限要求接入監測預警系統。依法加強對監測預警系統運行的管理,凡是監測預警系統接入、在線率和其他安全措施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不得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活動。危險化學品企業每月不少於一次維護本企業的基礎信息數據和重大危險源數據,發證的應急管理部門要同步完成數據審核,形成動態更新的“一企一檔”。根據監測預警系統即時推送的信息和日報、週報等情況,依法對預警處置、承諾公告不及時的企業開展精準執法,督促企業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要科學運用監測預警系統提供的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風險的綜合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對風險較高的區域和企業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安全生産風險可控。

各危險化學品企業因停産檢修、設備設施損壞等造成實時監測監控數據無法推送的,要及時通過監測預警系統向應急管理部門申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後,在系統中確認停用。部署在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測預警系統接入設備由企業負責妥善維護管理,確保數據傳輸暢通。對破壞採集設備、無故停電、斷網等行為,屬地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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