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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攜號轉網”正式向用戶提供服務

2019-11-28 11:25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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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攜號轉網”正式向用戶提供服務
上海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現已開放326家營業廳

自27日起,上海“攜號轉網”正式提供服務。記者從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獲悉,通過前期試運行,上海電信、上海移動、上海聯通現已開放326家營業廳,向全市通信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市通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士介紹,上海通信行業前期積極開展網絡改造、聯調聯測、系統割接、定級備案、風險評估、網絡安全測評等相關工作,在“攜號轉網”試運行期間,為了幫助更多有“攜號轉網”需求的用戶順利完成“攜號轉網”,行業通過開設服務專席、開通服務熱線、張貼用戶辦理指導、攜入溫馨告知等舉措,給用戶提供便利。

根據工信部《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九)其他違規行為。

(記者 吳衛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